一、法规基本概况
欧盟《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PPWR,法规号EU 2025/40)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、2月11日正式生效,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强制实施,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旧包装指令(94/62/EC)。
· 法律性质:从“指令”升级为“法规”,直接在所有欧盟成员国生效,无需各国转化立法,统一标准、统一执行,彻底消除此前各国监管差异。
· 适用范围:覆盖所有材质(塑料、纸、金属、玻璃、复合材料等)、所有场景(工业、商业、消费品、物流、电商等)的包装及包装废弃物。只要将带包装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,无论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分销商还是电商卖家均需遵守,非欧盟企业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授权代表。
二、2026年8月12日起必须满足的核心要求
00001. 有害物质管控
· 全品类包装重金属限制: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含量≤100mg/kg。
· 食品接触包装PFAS限制:单个非聚合物PFAS物质≤25ppb;所有非聚合物PFAS总和≤250ppb;含聚合物PFAS的总氟含量≤50ppm。
00002. 可回收性要求
· 2026年8月12日起,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实际可回收性(而非理论可回收,需适配欧盟现有回收体系),过渡期可参考EN 13430标准评估。
· 2030年1月1日起,可回收性能需达到A/B/C级(可回收率≥70%),低于70%视为“技术上不可回收”,禁止投放市场。
· 2038年1月1日起,仅允许A/B级可回收包装(可回收率≥80%)进入欧盟市场。
00003. EPR注册与合规文件
· 所有输欧企业必须在每个销售欧盟国家单独完成生产者责任延伸(EPR)注册,注册号不通用。
· 需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和技术文档(TD),以备监管机构查验。
三、分阶段推进的中长期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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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节点 |
核心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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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8年2月12日 |
茶和咖啡滤袋、果蔬不干胶标签必须为可堆肥包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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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8年8月12日 |
所有包装必须标注统一的可回收性与材料成分标签;塑料包装需额外标注再生含量及生物基塑料含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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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30年1月1日 |
• 塑料包装再生材料含量达标:一次性塑料饮料瓶≥30%,其他塑料包装≥10%-3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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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40年 |
塑料包装再生材料含量进一步提升至25%-65% |
四、违规后果与企业应对建议
· 违规处罚:产品海关扣押、电商平台强制下架、强制召回,罚款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的6%,情节严重者将被永久禁止进入欧盟市场。
· 当前紧迫应对动作:
00001. 立即开展包装有害物质排查,重点检测重金属和PFAS含量,确保达标;
00002. 尽快完成所有销售欧盟国家的EPR注册,同步准备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;
00003. 启动供应商审核,要求供应商提供包装合规证据链(材料成分报告、可追溯记录等);
00004. 中长期布局包装设计优化,向单一材料结构、可回收设计转型,提前规划再生材料应用,满足2030年后的量化指标要求。
五、PPWR合规检查清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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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内容 |
完成时间 |
核对状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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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6年8月12日前紧急完成】强制实施必备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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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所有包装重金属检测: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总含量≤100mg/kg,取得检测报告 |
2026年6月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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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食品接触包装PFAS检测:单项非聚合物PFAS≤25ppb、总和≤250ppb、总氟≤50ppm,取得检测报告 |
2026年6月前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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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完成所有销售欧盟国家的EPR(生产者责任延伸)注册,获取对应国家注册号 |
2026年7月前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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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准备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及全套技术文档(材料报告、检测报告、可追溯记录等) |
2026年7月前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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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包装可回收性评估:参照EN 13430标准确认适配欧盟现有回收体系,取得评估报告 |
2026年8月前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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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非欧盟企业指定欧盟境内授权代表,完成相关协议签署 |
2026年8月前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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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6-2030年中期完成】过渡阶段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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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茶、咖啡滤袋及果蔬不干胶标签替换为可堆肥包装,取得可堆肥认证 |
2028年2月前 |
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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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完成包装统一标签设计:标注可回收性等级、材料成分,塑料包装额外标注再生含量、生物基含量 |
2028年8月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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